(一)評分內容: (1)項目負責人具有國家認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評定的檔案管理中級(或以上)職稱(如檔案館員、副研究館員或研究員)的,得20%分;否則不得分。 (2)項目負責人擁有各級檔案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資格證書的得20%分。 (3)項目負責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得20%分 (4)項目負責人在檔案數字化整理服務類項目中擔任過負責人的,每提供1個得20%,滿分得40%分。 (5)以上四項累計加分,最高得100%分。 (二)評分依據: 1.要求投標人提供與項目人員簽訂的相關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協議)及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近3個月的個稅證明(或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如開標日上一個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門(或稅務部門)原因暫時無法取得,則可以往前順延一個月))。 2.提供相關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掃描件作為得分依據。工作經驗證明為合同關鍵頁(若合同關鍵頁無法體現項目負責人信息,則需另外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3.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掃描件,評分中出現無證明資料或專家無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